01.武汉流芳陵园是湖北省二级经营性公墓,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是国家合法性公墓,是社会殡葬服务企业。其全部资产和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0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墓位购置人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期限的墓位使用权。墓位购置后即为墓位购置人对墓位质量的认可。墓位不得因任何理由转让、转卖或改变用途。用户因违反法规被取缔使用权或因故迁出本陵园视同自行放弃墓穴使用权时,墓穴由本陵园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处置,购墓款项不予退回。
0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陵园负责公墓环境、秩序、清洁、安全等事项。如遇地震、地陷、雷电、飓风、水灾、水灾、冰雹、空中运行物坠落、暴乱、军事活动、战争等不可抗拒力和石材自然风化、氧化、出现孔洞、龟裂及年代久远基础自然崩塌,本陵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04.园区墓位由园区统一规划安装,严禁自行改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陵园的土地所有权及地面附作物,包括各类建筑、道路、园林树木等均归陵园所有。本陵园对上述标饰物进行规划、改造、修整、更新、栽种和砍伐等活动,墓位购置人无权干涉。
05.客户所购墓穴在使用前须一次性付清各类费用,安葬时带齐完款的单据及相关证件至“接待大厅”办理安葬手续,否则不予落葬。
06.墓位管理费每20年收取一次,新购买墓位包含前20年管理费用,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收取。
07.办理墓位合葬、加字、改字、瓷像、影雕等墓穴相关业务,必须持公墓安葬证及承办人身份证办理。
08.新户立碑:以安葬时间为准,正常复三见碑,若遇雨雪天气或节假日,完成时间顺延,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09.山上刻字、贴金箔:正常三天见字,七天见金箔,若遇雨雪天气或节假日,完成时间顺延,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0.墓碑加字、贴金、加瓷像:正常工期为一个月,若遇雨雪天气或节假日,完成时间顺延,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1.换碑或更换其他配件:正常工期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另行约定,若遇雨雪天气或节假日,完成时间顺延,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2.公墓安葬证是使用墓位的唯一合法凭证,请妥善保管。